返回首页|中心简介|海外考试|国内考试|成绩查询|通知公告|法律法规|下载中心|请您留言|友情链接
当前位置: 返回首页>>法律法规>>正文

2016年国考中必须知道法律法规:考试作弊已入刑

时间:[2016-04-28]  来源:  点击数:

2016年国考中必须知道法律法规:考试作弊已入刑

转自:公务员考试信息网 ( www.sdsgwy.com) 发布时间:2015-11-04
 

 

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(九)已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,其中部分新增条款与人事考试密切相关。武汉市人事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诚信考试,维护良好的考风考纪,坚决抵制各类考试违纪违规和违法犯罪行为。

  ◆将刑法第二百八十三条修改为:非法生产、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、窃照专用器材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◆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: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,组织作弊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 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,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,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、答案的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,处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◆在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后增加二条,作为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、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:

 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 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:

  (一)设立用于实施诈骗、传授犯罪方法、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、通讯群组的;

  (二)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、枪支、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;

  (三)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。

  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 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,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、服务器托管、网络存储、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,或者提供广告推广、支付结算等帮助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。

  单位犯前款罪的,对单位判处罚金,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,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。

  有前两款行为,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,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。

  ◆将刑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:违反国家规定,擅自设置、使用无线电台(站),或者擅自使用无线电频率,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,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者管制,并处或者单处罚金;情节特别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。

 

上一条:考试作弊怎么处理 组织考试作弊罪的相关法律规定 考试作弊的哪些行为违法了

关闭窗口

地址:西安长安南路437号西安外国语大学内(710061)
电话:029-85309384(海外科)85309446(国内科)   © 2016 西安外国语大学 -  考试管理中心 -  技术支持:考试中心